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