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