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卫生检疫机关第二十一条有效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卫生检疫机关的交通工具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当悬挂检疫旗帜。检疫制服、标志、旗帜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