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

(二)在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三)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扩散、食物中毒、食物污染等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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