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