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