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