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第十五条有效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