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第十六条有效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