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有效核工业部负责管理全国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实施全国核材料管制;(二)负责审查、颁发核材料许可证;(三)拟订核材料管制规章制度;(四)负责全国核材料帐务系统的建立和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