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一条有效对于不服从核材料管制、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盗窃、抢劫、破坏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