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必须综合回收;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