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滞销矿石、粉矿、中矿、尾矿、废石和煤矸石的管理,积极研究其利用途径;暂时不能利用的,应当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下,妥善堆放保存,防止其流失及污染环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