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选矿(煤)厂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定期进行选矿流程考察;对选矿回收率和精矿(洗精煤)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指标的,应当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