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三章 森林更新第十四条有效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