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二章 森林采伐第十三条有效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