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