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