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