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