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