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