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承租方的权利:(一)享有国家规定的厂长权利;(二)任免厂级行政副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三)决定企业脱产人员编制;(四)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