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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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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出租方的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租赁前享有的各项优惠待遇;

(二)为租赁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根据承租方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租赁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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