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检定数据的;(二)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三)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五)未经考核合格执行计量检定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