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