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有效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