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第六条有效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