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开业登记第十六条已废止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