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开业登记第十五条已废止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