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第四节 风险评估第二十四条有效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