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第四节 风险评估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