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二节 公众参与第十八条有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