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五章 处罚第三十六条有效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人员及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的,对其负责人按每载运一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