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五章 处罚第三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进入口岸的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二)污辱边防检查人员的;(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登陆、住宿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