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业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二)出借、出租或者转让批准证书和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单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