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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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