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
关于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