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