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四章 临震应急第十七条有效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