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四章 临震应急第十八条有效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