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四章 临震应急第十五条有效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