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有效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地方,应当根据震情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其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