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第二十八条有效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特殊职业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