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核安全监督第十九条有效核设施营运单位有权拒绝有害于安全的任何要求,但对国家核安全局的强制性措施必须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