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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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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已废止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与包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在包销数额之外预留不超过该次拟募集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额15%的股份。预留股份的发行,视为该次发行的一部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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