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公司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应当在公司各次募集股份的招股说明材料中全面、详尽披露。对已经批准并披露的发行计划进行调整的,必须重新披露。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