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废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