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废止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