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