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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有效

除公务船舶外,船舶登记机关按照规定收取船舶登记费。船舶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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